责任和条款
第一条(目的)
本条款适用于使用北京费因斯商贸有限公司运营的“miaodiving”商城(以下简称“商城”)提供的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 目的是规定网上商城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这些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使用电脑通信、无线等的电子商务,只要它们不与其性质相冲突。」
第2条(定义)
①“商城”是指北京费因斯商贸有限公司为了利用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施进行商品等的交易而设置的商品及服务(以下简称“商品等”)为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等”)而进行的虚拟营业场所,也泛指经营网络商城的经营者。
② “用户”是指按照本条款访问“商城”并接受“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会员和非会员。
③ “会员”是指通过向“商城”提供个人信息注册为会员,持续接收来自“商城”的信息,能够持续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人。
④ “非会员”是指未注册会员而使用“商城”提供的服务的人。
第3条(条款的明确、解释、修改等)
①“商城”是指本条款的内容、公司名称及代表人名称、营业场所地址(包括消费者投诉地点的地址)可以办理的)、电话号码、营业登记号码、邮购业务申报号码、个人信息管理人等都张贴在服务画面(正面)上,方便用户查看。然而,用户可以通过连接屏幕查看条款和条件的内容。
②“在用户同意本条款之前,商城提供单独的连接画面或弹出画面,以便用户了解约定内容中的取消订阅、配送责任、退款条件等重要内容。条款和条件中的确认必须获得用户的确认。
③ “商城”不违反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条款规范法、电子商务基本法、电子签名法、信息宣传法等相关法律通信网络利用法、上门销售法等以及消费者保护法可能会在不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修改。
④ “商城”修改条款时,将在申请日的7天前至申请日之前,在商城的初始画面上注明申请日期和修改理由,并与现行条款一起公布。申请日期的前一天。
但如果条款和条件的变更对用户不利,我们将在至少 30 天的宽限期内发出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商城”将修改前后的内容进行了清晰的对比并展示,以便用户轻松理解。
⑤ “商城”若修改条款,则修改后的条款仅适用于适用日之后签订的合同,对于该日期之前已签订的合同,仍适用修改前的条款。但是,已经签订合同的用户,在第3项规定的修改条款的通知期限内向“商城”发送消息,并收到修改后的条款的规定后,希望遵守修改后的条款的规定时。经“商城”同意后,将适用修改后的条款规定。
⑥ 本条款未尽事宜及本条款的解释,适用《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条款规制法》等法律、《电子商务法》等消费者保护方针。公平交易委员会规定的电子商务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商业惯例。
第4条(服务的提供及变更)
①“商城”进行以下业务。
1. 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并签订购买合同
2. 交付已签订购买合同的商品或服务
3. “商城”规定的其他事项
② “商城”在商品或服务售完或技术规格变更时,可以变更今后签订的合同中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将明确变更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以及提供日期,并在发布的地方立即公布当前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
③ “商城”因商品缺货或技术规格变更等原因变更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内容时,将立即通过可通知的地址向用户通知原因。
④ 对于前项情况,“商城”将对用户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商城”能证明无故意或过失的,则不在此限。
第五条(停止服务)
① “商城”因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护检查、更换、故障、通信中断等原因,可以暂时停止提供服务。
② “商城”因第一项规定的原因暂时停止提供服务,对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商城”能证明无故意或过失的,则不在此限。
③ 因业务类型转换、放弃业务、企业间整合等原因而无法提供服务时,“商城”将按照第八条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并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按照“商城”原来提出的条件进行补偿。但“商城”未告知补偿标准等的情况下,用户的里程或累积积分将以与“商城”所用货币等值的实物或现金支付给用户。
第六条(会员注册)
① 用户按照“商城”规定的注册表格填写会员信息,并表示同意本条款的意向,申请成为会员。
② “商城”将按照第一项申请加入会员的用户注册为会员,但不属于下列各项的情况除外。
1. 申请人曾依据本条款第7条第3项规定丧失会员资格,但自依据第7条第3项规定丧失会员资格后已过3年时,“商城”同意重新注册会员的情况除外。
2. 注册信息存在虚假、遗漏或错误的情况。
3. 认定会员注册对“商城”的技术造成重大损害时。
③ 会员合同在“商城”的批准到达会员时成立。
④ 根据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会员必须立即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商城”。
第七条(会员资格的注销、丧失资格等)
① 会员可以随时向“商城”提出退出申请,“商城”将立即办理会员的注销手续。
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城”可以限制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1. 申请会员时登记虚假信息时
2. 会员未在到期日支付使用“商城”购买的商品的货款或会员因使用“商城”而承担的其他债务时
3他人 4. 干扰“商城”的使用或盗取信息等,威胁电子商务秩序的情况
4. 利用“商城”从事法律禁止的行为的情况。或这些条款和条件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
③ “商城”限制或暂停会员资格后,同一行为重复两次以上或30天内未纠正原因的,“商城”可以取消会员资格。
④ “商城”取消会员资格时,会员注册将被取消。在这种情况下,会员将在取消会员注册之前至少 30 天内收到通知并给予解释的机会。
第8条(对会员的通知)
① “商城”向会员发出通知时,可以通过会员事先与“商城”约定的指定电子邮件地址进行通知。
② “商城”向不特定数量的会员进行通知时,可以在“商城”的公告牌上张贴1周以上来代替个别通知。但对会员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另行通知。
第九条(购买申请)
“商城”用户通过以下或类似方式在“商城”申请购买,“商城”在用户申请购买时必须以易于理解的方式提供以下信息。但如果您是会员,则可以排除第 2 至第 4 项的适用范围。
1. 搜索和选择商品等。
2. 输入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手机号码)等。
3. 条款和条件、有限取消订阅权的服务、送货费、安装费等 内容的确认
4. 表示同意本条款,并确认或拒绝上述第 3 项(例如,点击鼠标)
5. 购买商品等的申请并确认或“商城”的确认”同意
6. 选择付款方式
第十条(合同的成立)
① 对于第九条规定的购买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城”可以不予受理。但与未成年人订立合同时,必须告知,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解除合同。
1. 申请中存在虚假、遗漏或不正确的信息时。
2. 未成年人购买香烟、酒类等青少年保护法禁止的商品或服务时。
3. 批准其他购买申请对“商城”造成严重妨碍时。 ”如果你确定有技术。
② 当“商城”以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收据确认通知的形式向用户发出同意时,合同成立。
③ “商城”的同意表示必须包含用户的购买请求的确认、是否可以销售、购买请求的更正或取消等信息。
第十一条(支付方式)
从“商城”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支付。但“商城”不得就用户的支付方式对商品价格等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1. 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邮件银行等各种账户转账
2. 预付卡、借记卡、信用卡等各种卡支付
3. 网上银行转账
4. 电子货币支付
5. 收款付款
6 . 通过“商城”支付的积分等支付里程。
7. 通过与“商城”签订合同或经“商城”认可的礼券支付
。 8. 通过其他电子支付方式等支付。
第十二条(收货确认通知?购买申请的变更、取消)
① 用户提出购买申请时,“商城”将通知用户收货确认。
② 如果意向表达不一致,收到收货确认通知的用户可以在收到收货确认通知后立即请求更改或取消购买请求,并且如果用户在发货前提出请求,“商城”将立即响应请求并进行相应处理。但已经缴纳的,适用第十五条有关取消认购等的规定。
第十三条(商品等的供给)
① “商城”除非与用户另行约定商品等的供给时间,否则将提供定制商品,以便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商品等。自用户认购之日起7日内采取包装及其他必要措施。但“商城”已收到商品等的全部或部分货款时,将在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处理。此时,“商城”将采取适当措施,以便用户可以查询商品的供货流程、进度等。
② “商城”对用户购买的商品规定了配送方式、配送费用的支付责任人、配送期限等。如果“商城”超过约定的交货期限,则必须赔偿用户因此遭受的损失。但“商城”能证明无故意或过失的,则不在此限。
第十四条(退款)
由于缺货等原因,“商城”无法配送或提供用户申请购买的商品时,“商城”将及时通知用户原因,并要求用户付款。对于提前收到的货物等,我们将在收到付款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退款或采取必要的行动。
第十五条(撤销认购等)
① 与“商城”签订商品等购买合同的用户,自收到收货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可以撤销认购。
② 用户收到商品等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退货或换货。
1. 如果由于用户的原因导致商品等丢失或损坏(但是,如果为了检查商品等的内容而损坏包装等,则订阅可能会被取消)
2因用户的使用或部分消耗而导致商品丢失或损坏的情况 3. 商品等的价值
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大幅下降而难以转售的情况
4. 原来的商品的包装出现问题时。如果可以用具有相同性能的商品进行复制,则已损坏等。
③ 对于第2款第2款至第4款的情况,如果“商城”未在消费者容易看到的地方事先明确限制取消订阅或提供试用商品等措施,则用户的认购可被撤回等不受限制。
④ 尽管有第 1 款和第 2 款的规定,如果商品等的内容与展示或广告的内容不同,或者实施方式与合同内容不同,则应在 3 天内告知用户该情况。自商品供应之日起几个月等。或者,您可以在您知道之日起 30 天内取消订阅。
第十六条(取消订阅等的效果)
① 用户退回商品等时,“商城”将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商品等已支付的金额。此时,“商城”延迟向用户退还商品等时,将支付延迟期间乘以公平交易委员会规定并公布的延迟利率计算出的延迟利息。
② 在退还上述金额时,如果用户通过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等支付方式支付了商品等的费用,“商城”应立即停止对商品等的计费或要求我们取消。
③ 取消订阅等情况下,退回所提供的商品等所需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商城”不会因取消订阅等原因向用户收取罚金或损害赔偿。但是,商品等的内容与展示或广告的内容不同,或因合同履行方式不同而取消订阅时,“商城”将承担退回商品等所需的费用。 。
④ 如果用户在收货时支付运费等,“商城”会在取消订阅时明示由谁承担费用,以便用户容易理解。
第十七条(个人信息保护)
① “商城”收集用户信息时,收集履行购买合同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信息。以下项目是必需的,其他项目是可选的。
1. 姓名
2. 地址
3. 电话号码
4. 所需ID(会员)
5. 密码(会员)
6. 电子邮件地址(或手机号码)
② “商城”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必须征得用户的同意。
③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目的以外的目的或向第三方提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出于配送目的,向配送公司提供配送所需的最低限度的用户信息(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时。
2. 出于统计编制、学术研究或市场调查的需要,以不识别身份的形式进行时。 3.
因商品等交易而需要进行支付结算时。
4. 为防止盗窃而需要进行身份验证时
。 5. 根据法律或法律的规定,有不可避免的理由时。法律
④ “商城”根据第2款、第3款规定必须征得用户同意时,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的身份(所属单位、姓名、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收集目的以及信息的利用、第三方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事项等,例如与信息提供有关的事项(信息的接受者、提供目的、信息内容)需要提供的信息),必须提前指定或通知,并且用户可以随时撤回该同意。
⑤ 用户可以随时要求“商城”查看并更正其持有的个人信息中的错误,“商城”有义务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果用户要求更正错误,“商城”在错误得到更正之前不会使用该个人信息。
⑥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商城”限制管理人员的数量并尽量减少,对于因信用卡、信用卡等用户个人信息的丢失、被盗、泄漏、篡改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商城”承担全部责任。银行账户等我都输了。
⑦ “商城”或从其收到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在达到收集或提供个人信息的目的后,将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商城”的义务)
①“商城”不得从事法律及本条款禁止的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并尽力持续稳定地提供商品和服务。必须按照本条款和条件的规定进行。
②“商城”必须具备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以便用户安全地使用互联网服务。
③ “商城”因商品或服务的标签及广告公平性法第3条规定的不公平的标签或广告行为给用户造成损害时,“商城”应承担赔偿责任。
④ “商城”不发送用户不想要的商业广告电子邮件。
第十九条(会员关于ID和密码的义务)
① 除第十七条的情况外,会员有责任管理自己的ID和密码。
② 会员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其ID和密码。
③ 会员发现自己的ID和密码被盗或被第三方使用时,必须立即通知“商城”,并遵循“商城”的指示。
第二十条(用户义务)
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申请或变更时登记虚假信息
2. 盗用他人信息
3. 变更“商城”上登载的信息
4. 传输或登载“商城”规定的信息以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 5. 侵犯“商城
”或其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6. 损害“商城”或其他第三方名誉或干扰其业务的行为
7. 淫秽、暴力信息、图像、声音或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在商城披露或发布信息
第二十一条(所连接的“商城”与被连接的“商城”之间的关系)
①上层“商城”与下层“商城”通过超链接进行链接(例如超链接的主题包括文字、图片、动画、连接时,前者称为连接的“商城”(网站),后者称为连接的“商城”(网站)。
② 连接“商城”在连接“商城”的初始画面或连接时的弹出画面中明确表示不对连接“商城”独立提供的商品等与用户之间的交易负责的情况“商城”不负责保证交易。
第二十二条(著作权的归属及使用限制)
① “商城”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商城”所有。
② 用户可以在未经“商城”或第三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将通过“商城”获得的知识产权属于“商城”的信息用于商业目的,以复制、传送、出版、分发、广播等方式使用。您不得允许其他人使用它。
③ “商城”按照约定使用属于用户的著作权时,必须通知用户。
第23条(争议解决)
①“商城”设立并运营损害赔偿处理机构,反映用户的合法意见或投诉,并对损害进行赔偿。
②“商城”优先受理用户提出的投诉和意见。但如果难以及时处理,则会立即通知用户原因和处理时间表。
③ 用户因“商城”与用户之间发生电子商务纠纷而申请损害赔偿时,可能会受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市委托的纠纷调解机构的调解/省长。
第24条(管辖权及适用法律)
①“商城”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诉讼,以用户提起诉讼时的地址为准。没有地址的,以用户提起诉讼时的地址为准。由对用户居住地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专属管辖。但是,如果提出申请时用户的地址或住所不清楚,或者用户居住在国外,则将根据民事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商城”与用户之间提起的电子商务诉讼适用韩国法律。
附则(施行日期) 本条款自年、月、日起施行。